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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家钢铁企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因为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因为未响应管控措施...这些案例再次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合法经营敲响了警钟,强调了严格遵守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
宝钢集团新疆某钢铁被罚20万元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2023年第四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职、重大事故隐患、未批先建、非法安全评价、出具虚假报告、有限空间违章作业“一案双罚”和非法储存、经营危险物品“行刑衔接”典型安全生产执法案例。
2023年2月23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宝钢集团新疆某钢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富氢碳循环高炉三期工程加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建设并投产运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对企业并处20万元和炼铁厂厂长、项目负责人蔡某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河北钢铁邯郸分公司被罚11.5万元
2024年1月3日,国家铁路局官网发布《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003号》。
经调查,2023年10月2日2时00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专用铁路使用翻车机对23414次车列进行翻卸作业时,发生车辆脱轨事故,直至10月13日12时01分才报告邻近车站,构成迟报事故。2023年12月13日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对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作出罚款1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柳钢股份焦化厂被罚43万元
据证券之星消息,2023年12月27日柳钢股份(601003)新增1件行政处罚。2023年7月5日10时30分许,柳州市柳北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二化产车间发生一起焦炉煤气着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娄底市某钢铁企业被罚73万元
2023年8月3日,根据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清单,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某大型钢铁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开展调查,经查,2023年1月6—7日、1月10—12日、1月21—24日,娄底市分别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预警期间,钢铁焦炉负荷应降低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烧结设备停产30%以上。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和现场问询,该企业钢铁焦炉及烧结均未响应管控措施。
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为处罚款53万元;经娄底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该企业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增加处罚金额为最高罚款数额的20%,最终罚款累计为73万元。
首钢水城钢铁被罚51万元
2023年9月,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其中涉及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应急管理局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龙某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7日至9日,国务院安委会贵州省工贸行业专项督导帮扶组在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抽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督导帮扶组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属地监管部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移送线索后立即按程序立案查处,确认该公司存在23项违法行为。处罚情况:依法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23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5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龙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钢铁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希望广大企业能够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zg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