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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据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集中】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显示,该市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原文如下:
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商丘。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8%,劣Ⅴ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吴屯水库取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商丘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实现逐年进位,确保不进入后15名,力争进入前15名。到2025年,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空气质量在全省综合排名较2022年提升5—6个位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进绿色运输发展。集中整治重型柴油运输车辆,开展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加强环城高速、绕城通道和进出城道路治理管控,明确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绕城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在环城高速、市域快速通道、高铁、国道道班等交通节点,规划布局物流和分拨中心,解决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城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装卸装备。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县(市、区)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存量燃油汽车更新换代,逐步提升新能源车辆占比,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5万辆。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在开发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旅游景区、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进煤炭、钢铁、电力、建材、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及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物流园建设,2025年年底前建成商丘国际陆港多式联运集疏中心、商丘纳瑞多式联运物流港、民权县公铁联运物流园、商丘铁路物流基地等项目。积极做好沱浍河航运开发建设二期工程前期工作,规划夏邑至商丘航运工程,按照限制性三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45公里。以古宋河—大沙河、惠济河干线航道和港区建设为重点,打造通江达海水运大通道,有力促进运输结构优化。力争到2025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 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全市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0%。(市铁路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商丘火车站配合)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建设梁园区、柘城县等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双气源管道供气能力,全市年利用天然气量达到3.5亿立方米以上。“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50—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6.推动煤电优化升级。推动国能民权热电、中电(商丘)热电等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升级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推进现有大型火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释放供热能力,尽快形成以大中型热电和背压型供热机组为主体、多种热源相互补充的集中供热体系。适当鼓励扩大集中供热半径,充分发挥清洁高效的技术优势,将大型清洁高效燃煤电厂热力引入热源不足区域,缓解周边产业集聚区、热负荷较大的工业园区供热不足局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8.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玻璃、耐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9.开展传统产业企业升级改造。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鞋等行业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和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积极发展绿色化、高端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zgl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