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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近期,全国多省市出台政策,对新一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也涉及钢铁行业多项重点工作。
《江门市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2023年5月23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指出,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其中,涉及钢铁行业的重点有:
●将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列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开展已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复查,确保落后产能没有恢复和不能恢复。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加强专用设备的登记管理,对取缔中(工)频炉后私自新上电弧炉的行为开展整顿,清理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行为,防止假借铸造和特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
2023年5月16日,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其中明确将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
针对钢铁行业,按照《河南省加快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钢铁冶炼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有序退出或完成装备大型化改造(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度黑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2023年5月5日,黑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年度黑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其中指出以下重点:
各市(地)要主动向相关企业解读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有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要组织企业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并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计划淘汰企业名单及落后设备清单、产能。
督促企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
有关市(地)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本地区所属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逐一进行验收,检查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是否已经拆除,对拆除的落后设备前后对比情况进行留影存档,出具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5月4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要有序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关于钢铁行业重点内容:
●对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的产能,按国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耗水设备(产品、工艺、技术、装备)按国家规定予以淘汰。结合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产品设备。
●环保方面,以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强化监管;
●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落后产品和其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退出市场,促进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1)做好钢铁、水泥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
2)保持钢铁、水泥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认真执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关停退出。
3)严厉打击钢铁、水泥等产品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作为常态化执法内容。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在钢铁、水泥等行业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回头看”。钢铁企业,坚决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重点对钢铁企业8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方面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严防死灰复燃。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加快足航钢铁、永航钢铁“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进度。
《广东省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4月21日,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发布《广东省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等措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严格按照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钢筋、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申请企业,一律不予受理生产许可申请。
●将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列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对取缔中(工)频炉后私自新上电弧炉的行为开展整顿,清理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行为,防止假借铸造和特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
成都市《关于做好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2023年年初,成都市淘汰落后办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启动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淘汰范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部分“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达不到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产业政策)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落后设备(生产线)。
●淘汰程序
市淘汰办审核汇总各区(市)县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形成全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实施。
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后设备(生产线)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和变废处置,不得二次流入市场。
12月31日前,各区(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资金申报
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经各区(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落后设备(生产线)完成拆除和变废处置,且未二次流入市场)的企业,按企业淘汰设备(生产线)评估价值(评估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德宏州贯彻落实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分工方案》
2023年1月4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全面推动德宏州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其中涉及钢铁行业相关内容如下: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淘汰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即技术方面落后产能)进行限期关停退出。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
●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
●改造提升存量产能。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炼钢、炼铁)、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石化化工(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焦炭、黄磷)等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能耗低、排放低、工艺技术装备先进的项目,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项政策,不断推进清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而无论是推动企业产能置换,还是鼓励淘汰落后设备,都在释放出一个信息——落后产能必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作为其中的重要参与者,钢铁行业的落后产能出清,不仅关系着企业自身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而且也影响着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只有下定决心淘汰落后产能,才能为高端产业的发展腾出空间,为钢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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