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晋工信装备字〔2021〕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对我省第三、四批铸造产能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予以公告。本公告只适用于铸造产能核定,不作为其他方面认定依据。产能置换工作应严格按照晋工信装备字〔2021〕94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山西省铸造产能清单(第三批).pdf
2.山西省铸造产能清单(第四批).pdf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