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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第八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张鹏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管理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张鹏先生曾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9 日期间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7 号),抚顺特钢 2010 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张先生因在涉案定期报告上签字,于 2019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公司聘请张鹏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是基于其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管理经验和较为突出的个人能力。考虑到其受处罚的情况,一是其于2014-2015 年在抚顺特钢担任董事期间在涉案定期报告上签字,时间较为久远;二是其是因未能按勤勉尽责要求对相关披露事项履行确认、审核职责而被处罚,并非主观故意进行虚假披露。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认为聘任张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 公司聘任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张鹏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 经审阅张鹏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鹏先生简历:张鹏先生出生于1973年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正高级工程师。张鹏先生于 1994 年毕 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物理系金属物理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2 年至 2010 年在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研究 生学习,获得工学博士学位。张鹏先生曾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辽宁省阜新市副市长,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董事,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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