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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省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解除和全国“两会”结束。
二、内容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电〔2019〕39号)和《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电〔2019〕36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好全面自整自改工作。
(二)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两个《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统筹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省应急管理厅3个督导检查组,将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抽查。
(四)《各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集中整治领导组。
联系人:杨晗,联系电话:0351-6819773(带传真),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zg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