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生态环境部已印发《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下称《交易管理规则》)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3份文件,并自5月14日起施行。此次新发布的《交易管理规则》明确,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
文件表示,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交易管理规则》还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责任编辑:zg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