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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钢厂重大环境违法奖励50万元!

 日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其中明确,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严厉打击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据悉,本办法有效期为1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群众参与监督、企业知法守法、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强大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长流程钢铁、焦化等重点排污单位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其线索的举报、受理、奖励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本市长流程钢铁、焦化等重点排污单位(以下统称被举报人)的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提供相关违法线索。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长流程钢铁、焦化等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或企业串通第三方运维单位实施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

  (二)长流程钢铁、焦化等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

  (三)长流程钢铁、焦化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四)长流程钢铁、焦化等重点排污单位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第四条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严厉打击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责任编辑:zg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