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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企电价上涨50%?多省市强力推进电改!钢企生产影响几何?

时间:2021-10-21 02:36来源:中国炼铁网 作者:zgltw 点击:
当前,能耗双控、拉闸限电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不仅给钢铁行业生产带来了影响,而且影响了百姓的正常民生用电。基于此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 当前,能耗双控、拉闸限电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不仅给钢铁行业生产带来了影响,而且影响了百姓的正常民生用电。基于此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等工作。随着电价改革政策不断推进,全国已有7省(市、自治区)开展了电价改革的落实工作,其他省份也在陆续的落实当中。

    7省市开展落实电价改革工作

    江苏省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提出调整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为均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并明确该文件于10月15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疏导燃煤发电企业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成本倒挂、严重亏损情况,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切实保障江苏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江苏省及时调整了相关规则和价格上浮20%的幅度(最高价469.2元/兆瓦时),于10月15日组织开展了10月中旬月内挂牌交易。

    本次交易共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97元/兆瓦时。此次交易是我省在《通知》开始实施的首日组织开展的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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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10月12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分时电价机制相关意见。

    《公告》明确指出,分时电价政策将充分利用分时电价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地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同时,《公告》点明“鉴于尽快出台分时电价政策可助力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比较紧急,故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0天。”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执行峰谷电价的范围为“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

    分时电价比例方面,《意见稿》明确电度电价峰谷价差维持现行1.5:1:0.5,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在目录丰枯电价基础上,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同时,《意见稿》将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每天10:30-11:30、18:00-19:00时共2个小时要求执行尖峰电价,电价水平在本月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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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10月14日重庆市国家电网总公司召开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会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电力供应节能目标任务是今年重庆地区的重点工作。推动能源转型,要坚持清洁低碳是方向、能源保供是基础、能源安全是关键、能源独立是根本的基本原则,重视发挥火电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立足国情、控制总量、兜住底线。实施需求侧有序用电,是应对发供电能力不足、保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网安全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落细落实有序用电措施,最大限度引导用户错峰避峰。做好电力保供,需要全社会节约用电、提高能效。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能节约意识,把节约用电、提高能效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低碳节能生产和改造,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目前重庆地区用电价格、时间,错峰期标准还在落实中。

    安徽省

    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称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落实完善省级电网、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上网电价政策,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电热锅炉和冰(水)蓄冷电价政策,制定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碳。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各地进一步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推动省内港口使用岸电。 

    浙江省

    浙江省根据省内电力负荷特性、电力供需形势、新能源等发展趋势,考虑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方式的可行性,对供电峰谷时段进行了调整。此次将全年大工业电价尖峰时段由原19:00-21:00调整为9:00-11:00、15:00-17:00,尖峰时段由原来的2个小时增加至4小时,高峰时段由原来的10小时减少至8小时,低谷时段仍为12小时。

    浙江省执行的销售电价政策针对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用电等设置峰谷分时电价,大工业必须执行,一般工商业、居民等可以选择执行。其中,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分为尖峰、高峰、低谷三类,共6个时间区间,其中尖峰2小时、高峰10小时、低谷12小时(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分为高峰、低谷两类,两个时间区间,其中高峰14小时、低谷10小时(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同时,为做好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电力保障工作,在每年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增设13:00-15:00为尖峰时段,上述4个月内全天尖峰时段由原来的2个小时增加至6小时,高峰时段由原来的10小时减少至6小时,低谷时段仍为12小时。


    (责任编辑:zg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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